办理民族成份更改证明
须持以下材料:
(1)父母少数民族一方的户口本和待更改的子女的户口本。
(2)父母少数民族一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须包含父母的民族成份、父母子女关系、待更改子女的出生年月等内容)
(3)父母双方签名的申请书。
(4)父母双方需一起前来办理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
街道证明格式:
证 明
我辖区居民××系×族(少数民族),现居住在××号×幢,其子××,××年×月出生。
街道办事处公章
二OO 年 月 日
单位证明格式
证 明
我单位职工××系×族(少数民族) ,其子××,××年×月出生。
单位公章
二OO 年 月 日
申请格式:
申 请
市民委:
我叫××,系×族(少数民族),爱人××是汉族,儿子××,××年×月出生。经我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儿子的民族成份随父亲为×族(少数民族),特此申请,请予确认。
申请人:××
××
二OO 年 月 日
业务办理:市民委民族处 联系电话:3538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