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族宣传月主题和内容
1、2007年开展全市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创建“和谐民族社区、和谐民族乡、村”为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2007年我市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有哪些内容?
(1)9月份,在市民委网站开辟“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专栏,介绍有关民族政策、知识,提高对增强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全市各县区都在当地媒体做宣传报导,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
(2)9月3日起,在市中心、省市县党委政府、民族乡村、民族中小学悬挂民族团结宣传横幅。
(3)9月22日至28日,在乐普生、和平广场的电子大屏幕开展以少数民族题材为主题的电影放映活动,放映时滚动播放民族团结宣传字幕。
(4)9月份,开展全市民族团结宣传板报比赛,由各县区民宗局以本地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概况等为内容制作展板,并在各县区、民族乡村、民族中小学轮展。
(5)9月份,省市县民委共同深入民族乡村慰问、交流,开展“和谐民族乡、村,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建设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民族乡、村和街道。
(6)9月20日,召开全市民族中、小学校负责人座谈会,就民族中、小学存在问题进行座谈。
(7)组织发动四大宗教团体捐款,9月14日到响导乡帮助受水灾较重的蒋祠回族自然村少数民族群众修通沙石路。
二、 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
1、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和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
②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③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④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⑤坚持维护法律尊严和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2、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要着重抓好哪四项工作?
①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②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③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合肥市少数民族基本概况
1、合肥市有多少个少数民族?
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显示,合肥市少数民族总人口为3897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87%,少数民族成份43个。百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12个,分别为:回族、满族、蒙古族、壮族、彝族、苗族、土家族、布依族、维吾尔族、朝鲜族、藏族、侗族。百人以下的民族成份有31个,分别为:瑶族、白族、畲族、锡伯族、黎族、土族、哈尼族、羌族、佤族、傈僳族、仡佬族、毛南族、高山族、达斡尔族、傣族、纳西族、仫佬族、俄罗斯族、水族、塔吉克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塔塔尔族、独龙族、拉祜族、撒拉族、普米族、哈萨克族、布朗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合肥市少数民族有回族、满族为本市世居民族,分别以“大分散、小聚居”为主,各县区街道都有少数民族居住。
2、合肥市有多少民族乡、村和民族学校?
合肥现辖有1个民族乡(即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13个民族村(分别为肥东县杨店回族村、花滩回族村、塘林回族村、牌坊民族村、赵坊民族村、三王民族村、大兴民族村、民一民族村、民新民族村,肥西县马河湾回族村、北分路回族村,蜀山区瓦屋回族村、梁墩回族村)。全市有11所民族中小学。合肥市第35中学藏班部有藏族在校学生370人。
3、合肥市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有多少人?
目前,合肥市具有中专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近500人,占全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总人数的0.2%,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47人,占全市高级职称人才的1.2%。全市市级人大代表中共有少数民族代表11名,市级政协委员中有少数民族委员14名。
四、民族政策、法规和风俗习惯
1、少数民族公民的民族成份如何确定?
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2、少数民族参加中、高考有何照顾?
对少数民族初中升高中分数加5分录取,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加10分、报考非民族院校的加5分录取。市辖各区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持市民委出具的民族加分证明,三县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持县民族宗教局出具的民族加分证明,享受加分政策。
3、在合肥的少数民族有哪些主要节日? 满族、蒙古族的新年和我国的春节相同,藏族有藏历年(藏历正月初一)、雪顿节(藏历七月初一),这些节日中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民族特色的庆祝活动。开斋节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10个民族的共同节日。与宰牲节同为伊斯兰教两大节日,该教规定穆斯林在伊斯兰教历九月内斋戒,在斋月里,穆斯林只能在每天日出前和日落后进食,整个白天不能吃饭喝水,禁房事,称为守斋(也称封斋、把斋)。斋月结束的次日即行开斋,为开斋节,并举行会礼和庆祝活动,身着节日盛装,到清真寺做礼拜。人们走访亲友,互相馈赠礼品,互相祝福。
4、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有哪些?
不吃猪肉是我国回族等十个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伊斯兰教是一个有一定饮食禁忌的宗教,最主要的禁忌源于《古兰经》的规定,即:死动物(包括因打、摔、触、勒、电等原因而自死的动物)、流出的血、猪肉和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以及酒。穆斯林所用的“清真食品”的特点就在于无猪肉、猪油、自死动物肉以及不含酒精或其它致醉致毒等物。
5、回族等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公民伙食补助有什么规定?
凡是回族等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设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对没有清真食堂,又不能回家吃饭的少数民族职工,经过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审查批准,每人每月发给伙食补助费6元。
6、清真饮食服务、生产、加工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18条规定: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应当保证专用。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7、对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公民丧葬问题有什么规定?
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党和国家允许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公民实行土葬。由政府统一划定少数民族公共墓地,民族事务部门负责管理,民政部门给予殡葬指导。目前合肥市有南岗回民公墓。
8、为什么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难以改变的生活方式,表现在服饰、饮食、节庆、婚姻、礼节、丧葬以及生产活动诸方面。风俗习惯具有社会性、规范性、地域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并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心理素质以及道德、宗教观念等,成为民族特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保护各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许多风俗习惯还是研究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宝贵资料。
9、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有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9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对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行为有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0条规定: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1、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和“四个维护”的内容是什么?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三个离不开”,即:“汉族开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同时,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事件中,要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五、各县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报道 |